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并很好地实现了“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流合一。
供应链金融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为基础,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实现供应链的资金和信息流管理。供应链金融的中间环节是核心企业,上下游是小微企业。核心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稳定业务的信用担保,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合作,以小微企业和核心企业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为抵押品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供应链金融旨在通过贸易往来将供应商、承运商、销售商和金融机构连接起来,实现链条上各节点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方式中,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来监督资金流动和控制货权,各节点相互协作、互相制衡,以便使资金流在供应链上流动。此外,供应链金融采用契约手段进行约束和惩罚不遵守合同的参与方。
目录
- 发展现状
- 发展沿革
- 参与主体
- 运作模式
- 特点
- 风险
- 相关政策
- 影响与意义
- 未来展望
1. 发展现状
2001年下半年,深圳发展银行在广州和佛山两家分行开始试点存货融资业务,全称为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至当年年底相关授信余额达到20亿元人民币;通过特定化质押下的分次赎货模式并结合银行承兑汇票的运用,其结算和保证金存款合计超过了20亿元。此后,该业务从试点逐步推广至全系统,从自偿性贸易融资、“1+N”供应链融资,发展到系统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2006年,该行在国内银行业中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累计授信出账超过8000亿元。
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市场前景与风险控制特点吸引了多家银行介入: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较早在此领域进行了信贷制度、风险管理及产品方面的探索;随后针对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国内多家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名为“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或“物流融资”的类似服务。目前,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在内的多数商业银行均已推出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2008年下半年起,受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环境及业绩面临压力,国内外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了信贷紧缩,在此背景下供应链融资业务呈现出逆势增长的态势;2009年第一季度,六家上市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新增贴现4558.25亿元,较2008年底增长66.4%。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在华业务拓展,以贸易融资见长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也参与了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的业务。
2025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指出,银行业需发力供应链金融,以支持新一轮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助力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新兴产业建链,从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2022年,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规模为36.9万亿元,应收账款模式占比达60%;2023年行业规模约为41.3万亿元。2025年3月27日,“第十二届产业数字化与供应链金融创新论坛”在深圳召开。
2. 发展沿革
国际供应链金融:19世纪中期之前,供应链金融开始萌芽,当时的业务主要是针对存货质押的贷款——1905年,在俄国沙皇时代,农民会将收获的谷物抵押给银行以获取流动资金,待谷物市场价格回升后再卖出偿还本息;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供应链金融产业也从19世纪开始萌芽。20世纪上半叶,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始逐渐兴盛,除库存质押外,保理业务如承购应收账款也逐渐出现,但当时保理业务出现了金融掠夺的情况,导致市场严重混乱,因此美国在1954年颁布了《统一商法典》,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进行存货质押时应遵循的准则;同时期日本关于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法案出台,自此供应链金融逐渐进入健康发展的阶段。20世纪下半叶,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始涌现出预付款融资和保险等融资产品,在国际市场形成了“以物流为主、金融为辅”的运营理念,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参与供应链融资,并提供质物评估、监管、处置和信用担保等附加服务。
国际上,供应链金融业务应用较广的是北美(美国和加拿大)以及菲律宾等地。美国供应链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之一是仓单质押,仓单既可以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也可以在贸易中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流通。荷兰银行是较早开始挖掘供应链和国际贸易中的商机并将贸易融资作为重点业务的银行,并于2006年被评为最佳网上贸易服务提供者;摩根大通银行实现了实体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的联姻,在为全球供应链中主要的支付交易(包括收付货款、支付运费、支付保险费、支付关税等)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以自动获得各类金融贸易数据。2008年,全球50家比较大的银行中有46家开展了供应链金融业务。
中国供应链金融:中国供应链金融最早产生于1988年由深圳发展银行(现为平安银行)在广东地区首次引入的货物押业务。随着改革开放的影响,制造业的发展带动了供应链金融的涌现,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是中国供应链金融兴起的原因之一。2000年以后,中国物流行业经历了多次整合,一些大型物流企业走上制度化、网络化的发展路径,并一同改革了供应链的物流服务。2002年,深圳发展银行首次系统性地提出并推广了供应链金融理念和贸易融资产品组合;据统计,在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的“1+N”供应链金融模式为该银行创造了2500亿元的授信额度,贡献了约25%的业务利润,同时不良贷款率为0.57%。同年,深圳发展银行成为中国第一家提出建设最专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的机构。
2010年前后,科技领域的影响推动了供应链金融向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参与机构可以审核企业的资质并评估其还款能力,实现对链上中小企业的提前授信,从而提高融资效率;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使得供应链金融能构建一个完整的服务平台,减少了一些不规范情况,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多中心协同认证体系也得到了发展。2015年,中企云链、联易融等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以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成熟,推出了电子债权流转、供应链ABS等解决方案,加深了供应链金融行业的数字化程度。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通过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者经济发展公司形式,发展三农供应链金融。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供应链金融变得更加重要,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其中包括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上线试运行,以及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等举措。
3. 参与主体
开展供应链金融需要建立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参与主体不仅限于买卖双方,还包括银行、物流、商贸、保险、代理、咨询机构等相关主体,主要包括交易方、平台提供方、风险管理方、流动性提供方和环境影响方。
交易方:包括买方和卖方。在产业供应链中,买卖双方通常不会同时交付货物和支付款项,为了保持充足的现金流,议价能力较强的一方通常不会同时支付款项和交付货物,这导致交易变成了一种零和博弈;中小企业通常是较弱势的一方,因此需要通过借贷等方式获取资金,这也是供应链金融需求存在的主要原因。
平台提供方:一方面为参与供应链金融的各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在交易双方和金融机构之间充当中介角色,并利用收集和整理以往交易中的票据、订单、财务状况等信息,为供应链融资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补全资料,包括开票、匹配、整合、支付和文件管理等操作。常见的平台提供方有淘宝、苏宁易购、亚马逊等,其主要职责是信息呈现和流程操作,为融资的信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风险管理方:主要是整合买卖双方的交易数据和物流数据等与融资活动相关的数据。在供应链金融中,融资依据主要是针对企业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半成品库存等),而物流数据能够直接展示这类资产;风险管理方需要整合交易中的物流数据,并对其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因此需要具备物流管理的专业知识。风险管理方还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综合统计分析收集到的海量数据,通过对交易特性和产品属性等进行数据分析,全面掌握供应链的运作状况并控制融资风险。常见的风险管理方有物流公司、成品生产企业、大型零售商等机构。
流动性提供方:包括商业银行、保理公司、投资公司等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责任是直接提供贷款融资或为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尽管风险管理方可以提供分析结果,但最终融资决策仍由流动性提供方自行做出。
环境影响方:一方面,由于供应链金融涉及动产质押、应收账款等方面的活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在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行业监管和施加文化影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易和协同大多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完成的,科研机构、服务提供商、行业竞争者等社会主体在开发与应用新技术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地充当了供应链金融的技术环境影响者。
4. 运作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上游的中小企业可以把核心企业欠的账款凭证转让给金融机构换取资金来经营自己的生意;倘若在还款期限内中小企业无法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根据账款凭证向核心企业收取欠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还款来源有四层,分别是应付账款方(央企或大型国企)、融资人/应收账款方(上游企业)、产品增信机构和保理机构。
预付款模式(保兑仓):是银行为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这些企业为了持续经营需要预先向上游企业支付原材料费用,银行会提前向这些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它们购买所需的原材料;下游中小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押金,并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向金融机构借款,借款所得可用于向核心企业采购货物。
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接受动产作为质押,并依靠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种融资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或质物回购协议,约定在中小企业违约时由核心企业负责偿还或回购质押的动产;也可以不涉及核心企业,但该业务仍然涉及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以及物流监管企业的管理。
保理模式:银行可以购买卖方(客户)的应收账款,这些账款是因为卖方向其他买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银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管理、融资、催收以及应对坏账风险等服务。在应收账款转让的过程中,如果银行没有告知买方称为暗保理,如果告知买方则称为明保理。对客户来说,转让应收账款可以提前获得销售款项、加快资金周转,而且不需要提供传统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或其他担保;这种业务模式的主要风险在于买卖双方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和可实现性,以及应收账款转让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特点
自偿性还款:指在真实的贸易情况下,金融机构向借款企业提供了短期贷款,并且这笔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企业未来的销售收入;借款企业会自动将销售收入汇入银行指定的账户,然后用这些钱还贷款。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还款金额较小,风险性相对较低。
操作封闭性:银行在发放融资到收回融资的整个过程中需要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这个过程涵盖了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控制。例如,银行会将企业的货物作为抵质押品,提供授信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企业会逐步追加保证金来逐步赎回抵押的货物并随之进行销售,银行可以实时监控整个过程,确保融资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收能力。
整体性评估:金融机构对企业所在行业供应链和企业自身进行系统化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征信条件;在行业分析中需要重点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和该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授信用途特定化:银行对企业的融资额度进行划定,并要求企业每次出账都必须有明确的贸易背景,确保金额、时间、交易对手等信息的匹配。
多流合一:供应链金融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物流是指物资从供应者到需求者的物理运动,包括商品的搬运、运输、仓储、流通加工等环节;信息流通过订购单、存货记录、确认函、发票等实现;资金流则是指与采购方支付货款相关的财务事项。在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互关联,共同支持和加强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货物和服务往来。
6. 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市场和商品价格等市场要素的波动而导致金融产品的价值或收益不稳定的风险。当市场要素出现波动时,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的各环节主体将面临较大的风险,从而导致整体供应链资金风险加剧。
政策风险:在政策监管的允许下,非金融类企业经过相应资质认证后可以从事金融业务,但受到相关法律和监管条例的约束;如果政策监管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对供应链贸易企业提供的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强或约束范围扩大,这将对供应链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经营风险:供应链是一个由许多管理活动和不同关系组成的复杂网络,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涉及多种不同的经济主体;这种模式在提高供应链效率和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供应链中企业对外部环境和其他企业的依赖。这主要体现在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物流企业的渎职风险、供应链的操作风险等。
财务风险:供应链企业采用赊销和垫付模式为链条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导致企业出现大量未收回的预付款和应收账款,这种资金的提前支出和回收的延迟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效率,也容易导致企业在经营资金方面面临阶段性的压力。
7. 相关政策
2016年2月,人民银行等八个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促进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更多供应链参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同时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尝试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推行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的试点,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2019年4月,《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并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提出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2022年4月,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通过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1000亿元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来撬动1万亿元资金,建立了汽车、集成电路、消费电子、装备制造、农用物资、食品、医药等重点产业和外贸企业的白名单。
8. 影响与意义
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对企业的财务分析和贷款准入控制可以适当减弱,更关注于每笔具体的业务交易;银行主要审查申请企业单笔贸易的真实背景和企业的历史信誉状况,通过资金的闭环操作确保每笔真实业务发生后的资金回收,从而控制贷款风险。这种方式使得原本无法符合银行标准、难以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真实交易的单笔业务来获得贷款。
推进了银行的变革:银行通过供应链金融以基础核心的交易机会为切入点,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将单一的营销模式转变为批量营销;供应链金融的过程风险涵盖了风险迁移、方案设计、中台管控、业务预警等,这些环节促进了银行对风险管理和客户管理的变革。
减轻核心企业负债成本: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这既能解决销售渠道和赢得市场的问题,又能加快资金回流速度、优化财务结构;原本赊账销售中的应收款和应收票据变成了货币资金,可以用于新一轮的投资和生产,为核心企业解决了账期过长、收款难等问题,减轻了负债成本。
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供应链金融能够更好地解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例如,2022年,建设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建行e贷”为将近5200家核心企业所在的产业链上的近12万家企业提供超过9200亿元的供应链融资支持,维护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9. 未来展望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过受益于应收账款、商业票据以及融资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发展较为迅速。国内供应链金融集中在计算机通信、电力设备、汽车、化工、煤炭、钢铁、医药、有色金属、农副产品及家具制造业等行业,行业竞争包含了商业银行、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等各个参与方。在互联网技术的冲击下,金融的门槛也随之放低,互联网金融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对于核心企业来说,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依然能为其分担资金风险;对于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而言,则可以在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持下以较低的成本顺利地获取贷款额度;而对于资金供应方,通过与核心大企业的合作,可以掌握供应链条上的完整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等核心数据,从而把单个企业不可控的风险转化为供应链整体可控的风险。
未来,在国家支持政策的放开和“互联网+”浪潮的推动下,包括商业银行、核心企业、物流企业、供应链协作企业、电商平台等在内的各方参与主体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展开充分的合作和竞争,中国的供应链金融领域必将产生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服务类型,从而成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抓手,有望迎来发展黄金时期,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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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为什么中小企业靠自身申报常常拿不到贷款?
主要因为财务信息不完整、缺少足额抵押物。供应链金融改用真实交易和核心企业信用作支撑,使这类企业融资的可能性提高。
核心企业不愿配合账款确权怎么办?
可从结算方式入手,先争取部分账款的电子化确认;同时引入第三方物流监管货权,降低对单一方的依赖程度。
发现货物被重复质押该如何处置?
应立即冻结尚未发放的款项,重新核对仓单与实物,并查询登记系统中的权利负担情况,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